单位集资房算不算福利房律师

解析:
关于集资房的归属性质问题,明确阐述如下:集资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福利房范畴。参与集资建设的住宅房屋所有权分配,按照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来决定。若某位投资者全额支付了该房屋的售价,则可享有对该房的完全所有权;
如若仅仅只是部分出资,那么其将仅能获得部分所有权。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企业以集资为名,四处圈占土地资源,从而导致了大量产权关系混乱的现象。目前,我国政府已经明确规定禁止集资房进行交易。因此,全额集资建造的房屋并不应被视为福利分房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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