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天不给工资符合劳动法吗律师

解析:
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实际参加全职工作的每一天都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金额。这些规则是这样定义的:
首先,工资支付的时间应该是由雇佣双方在就业协议中商定好的日期进行;若遇上法定假日或是休息日,工资支付的日期应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之内补发。此外,工资支付的期限是要求至少每个月发放一次,但如果实行每周、每日甚至是每小时计酬制度的话,也可以按照这种方式来支付工资。
其次,对于那些完成了一次性的临时劳动或者某项特定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所应得的工资应该在他们完成劳动任务之后立即支付给他们。
最后,如果雇主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拖欠或者没有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拖欠了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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